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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1-07-08 09: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判断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把握两点,第一,交易发生,合同已经履行;第二,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则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分析其是否依"价"而生.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通常表现形式有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例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商品购销业务,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给B企业定金10万元,B企业在约定3个月时间内向A企业交付毛纱20吨,A企业转账支付B企业10万元定金.由于各种原因,A企业与B企业协商取消了购销合同,10万元则作为违约金由B企业同时没收.在上述案例中,双方虽然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但实际购销业务并未发生,收取的违约金并未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该项违约金并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中的违约金,不应征增值税.除此之外,企业因管理需求按照既定的内部制度对职工进行罚款的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范围.例如,某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内部职工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罚款等,这类收入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违约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按照该规定予以细化后,认为对于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收讫逾期付款利息的当天确认价外费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赔偿金,为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对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或赔偿金,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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