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自有房产作价入股需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不动产投资作价入股以取得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属有偿转让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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