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在没销项税的情况下转到哪里去了?
既然是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一定是发生了: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所以,是因为货物在购进时"已经"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改变用途或发生损失时,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只是相当于把以前不应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转回来不抵了,即冲减以前多抵扣的进项税,此时和有没有销项税无关,只是冲减了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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