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上面一定要填公司电话吗?
可以不用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由此可见,国税总局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必须填写地址电话开户信息的要求,对增值税普票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可以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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