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冲红后的税款怎么办?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后退回而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红字发票,应按纳税人多缴税款对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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