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专票就能保证一定可以抵扣吗?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但是,并非取得了专用发票就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下面几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额就不允许抵扣.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记入 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第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记入会计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第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记入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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