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员工通行费发票勾选后如何申报?

2021-06-18 12: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员工通行费发票勾选后如何申报?
 

员工通行费发票勾选后如何申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员工通行费发票勾选后如何申报】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