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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过期未认证如何处理?

2021-06-18 11: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票过期未认证如何处理?
 

发票过期未认证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为360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1、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因信息系统开发原因,该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情形的,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可申请逾期抵扣.

3、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应报送的资料:《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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