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
3. 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 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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