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2021-06-17 20: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创建时间: 2020-10-27 15:3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