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21-06-16 13: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创建时间: 2020-08-19 14:22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