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2021-06-15 12: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创建时间: 2020-07-07 19:59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你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个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