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四)

2021-06-10 13: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四)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四)
  创建时间: 2020-01-21 16:03

四、发票票种核定事项的办结时限有什么变化?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领用发票,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在便利守法纳税人的同时,为防范税收风险,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不适用此项便利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