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四如何填?
假如之前没有在主申报表格23拦填写应抵减税额,那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的期初数中填0,否则填写结转留下未抵减数.
由于这次是第一次使用,目前还没有碰到在实践中的操作,我讲的都是理论上的要求,则于网上申报软件都是外包公司开发,实际申报操作上不一定按理论上一致,这个要注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附表四如何填】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