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发生的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财税规定企业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明确:三、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员工探亲发生的客运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