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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差的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才能报销吗?

2021-05-20 11: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人出差的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才能报销吗?


       个人出差的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才能报销吗?

除车票和住宿发票可以写抬头为个人,其他个人出差的发票,如果报销,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因为这样才是因公消费,才可以报销.抬头是个人,认为是个人消费,与公司无关,只能是方便维护自己权利的保障,不能作为公司报销用.

因公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可以是抬头写个人的.具体报销情况,请以公司规定和财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提供的发票抬头须为公司全称,个人名义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但是也有一些发票抬头为个人,但是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公司应该给予报销:

1、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

2、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3、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

4、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5、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销个人的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费用时,应注意取得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个人的支出与企业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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