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缴纳增值税."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 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 修理修配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若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的, 支付款项的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