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在境内销售货物增值税如何缴纳?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税费,按照境外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增值税额予以计算,并由扣缴义务人同步予以扣缴:
应扣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增值税额×7%
应扣缴教育费附加=扣缴增值税额×3%
应扣缴地方教育附加费=扣缴增值税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