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发票如何开具?
《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第十四条增值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