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哪些费用不可以抵扣进项?
增值税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原理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这实际是意味着,有销项税与之匹配的进项税,才可以抵扣,没有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条例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诸种情况,就体现了这个原则,上述规定的项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对应的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