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负数发票的条件?
要做好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采集工作,首先必须对如何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个正确认识.如果不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作出规定,任由企业随意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不利于数据采集工作,而且影响交叉稽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可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企业跨月作废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收回已发出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企业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前,企业不得擅自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记账时,要将被冲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对应冲销的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后面,以便备查,开具的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交付购货方.
(二)企业发生退货或折让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收到由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后,方能开具相应的红冲增值税发票.
《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是企业在发生退货或折让时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凭据,在未取得《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前,企业不得擅自开具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记账时,要将《进货退出与折让证明单》附在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后面,以便备查.开具的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交付购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