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办公室铺地板缴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视同销售共8种情形,涉及自产货物的,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和赠送需视同销售.
营改增后,征税范围新增了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服务,除用于社会公众或公益活动外,无偿为其他单位提供的需视同销售.
所以将自产的地板用于装修办公室,不属于以上情形,更不属于非应税项目,所以无需视同销售.
原理上讲期间费用都是要计入成本的,相当于增值税链条并没有断,只是在成本中体现了.
再者,一般纳税人将使用过的物品用于销售,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将使用过的物品用于销售,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