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设备改良增值税如何处理?
如果用于仪器设备使用的,增值税不需要处理,如果一般纳税人用于不动产的,把40%增值税,记入待抵扣并做进项转出处理.
改良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支出,其进项税额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的支出,均可在发生时一次性认证抵扣.
项目改扩建时,不知道是否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建议先按照预算审批金额判断是否超过50%,如果最后发现未超过50%但前期分期抵扣了,可将待抵扣的进行税额一次性转入当期进项税额中.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进行的改良支出,涉及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事项.其余形式取得的资产改良支出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当首先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然后将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在费用摊销时按照对象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是"销售费用"等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应付职工薪酬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贷: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