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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装修费备注栏要求?

2021-03-16 10: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服务装修费备注栏要求?


       建筑服务装修费备注栏要求?

建筑工程一类费用,是指建筑工程建安费用和工器具购置费,按定额或清单计价计算.

二类费用,是指招标代理费、设计费、造价咨询费、审图费、监理费、项目审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评价费等建筑服务相关行业费用的统称,这些费用按照规定的费用文件计算.

之所以他们要提出这类问题,都是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出了关于"发票备注栏"规定的文件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土地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建筑服务,仅指(四)建筑服务中的"土建工程服务、建筑安装、修缮、装饰服务和园林绿化其他建筑服务一类费用".相关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均须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增税中扣除.

二类费用如招标代理费、设计费、造价咨询费、审图费、监理费、审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评费等建筑服务相关行业费用属于(六)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故相关发票栏不需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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