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电子发票加备注?
关于开具发票系统,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在开票系统中还利用发票的备注栏完善了纳税信息.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