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值税进项税少怎么办?
以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例:
建筑业劳务成本居高不下,成为抵扣机制中的一大“梗阻”。“营改增”实施之前,建筑业是营业税应税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税率为3%,营改增后税率为11%,在此情况下,建筑业可抵扣项目和范围则显得尤为重要,但实际上,建筑企业购买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往往无法抵扣,建筑业是典型的劳务密集型行业,建筑工程中人工费用占比较大,一般在20%到30%之间,并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很多建筑企业在人工费用上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建筑业的很大一部分劳务成本难以从增值额从扣除,不仅会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也给了关联企业偷漏税的可乘之机。
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企业占比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划分直接导致抵扣链条的断裂。“营改增”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一刀切”的划分标准过高,使得绝大部分企业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列,增值税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而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使用专用发票、不享受进项抵扣办法,只根据简易征收办法,这种征税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被包容在税基之内却被排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但小规模企业占比较大,必然会影响增值税链条机制的有效管理,必然使抵扣链条发生严重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