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服务?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