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交增值税吗?
我单位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且是综合性的商业管理,由于业主多,用电用水量大,我们有自己的公用变专用变的用电设施。因此我公司向供电供水公司交纳水电费,供电供水公司直接开给我公司发票(因为总表是我公司的户名),然后我公司再向每位业主开票,有的是收据有的是开的地税的通用发票。地税认可我这项业务是代收代付水电费,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也明确此项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但是现在国税认为此项业务要交增值税,按小规模商业企业4%交纳。国税的理由是供电把发票开给我公司,相当于我公司购进电,我公司再以我的抬头开发票给业主相当于再把电销售给业主。不管我有没有加价,要按我销售给业主的全额交纳增值税。请问税官,有依据吗?我从没听说物业公司要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