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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价合计如何算原来的金额?

2021-03-05 09: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价合计如何算原来的金额?


       税价合计如何算原来的金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需要确定税率.用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计算.

价税合计一般是指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目前,在我国,价外税最典型代表是增值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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