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1年吗?
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从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
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在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把握三个时限
抵扣时间
申报期内抵扣.增值税申报有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后,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来说,按月申报的,1月的税款2月15日前申报,你1日申报认证的发票必须在1月的申报表中反映抵扣,也就是2月15日前的这个申报中反映,这就叫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按季申报的,1季度认证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4月15日前申报.
认证期
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也就是说360日是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认证期还是180天.
确认发票信息时限
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