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4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注意: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这一项政策,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多抵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