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起用时间:
1、道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
2、高速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7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4、桥、闸通行费,电子发票尚未确定施行时间,仍以纸质发票计算抵扣.
抵扣要求:
1、 须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或至税务大厅进行勾选认证.
2、 认证期限也为360日.
注意事项:
1、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发票为"征税"发票,可以认证抵扣,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发票为"不征税"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
2、 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只能开具"不征税"电子发票,不能抵扣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不能再开具"征税"电子发票.
3、 若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不开具发票,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可开具"征税"电子发票,可以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