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多盖了一个财务章能使用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注:现在主要是发票专用章了);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所以发票上多盖了一个财务章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