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用于填报加计抵减额.
具体来说,这一栏次的填写应分为三步.
第一步:填写1~4列,计算出本期可抵减额.
第二步: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值得关注的是,在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时,若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第三步:计算第6列"期末余额"栏次.
过渡到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减额".其中,"实际抵减额"对应《附列资料(四)》的第5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