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者通过税局代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去税局代开专票预缴的税款,也是必须缴纳的,不能退还或者抵顶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