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方式如何缴纳增值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来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具体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处理:
1.商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00计算.
2.只开具商品发票,赠品没有一起开具,赠品要视同捐赠要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10计算.
二、所得税处理:
买一送一的赠品不视同捐赠,应将销售总额按照商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各自确认销售收入.此时按照100计算.
"买一赠一"在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流转税和间接税,增值税功能的实现依赖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抵扣链传导.所得税是浮盈税和直接税,是基于纳税主体的会计核算利润通过税会差异的调整进行税源管理.
因此,如果在企业所得税上发现不合商业常理的"买一赠一"行为,可以通过纳税调整机制进行事后管理.
但是,如果在商品流转的某个环节,非正常阻断链条,将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永久性断裂.因此,不能以所得税法上的"买一赠一"税务处理规则准用于或参考适用于增值税法上的"买一赠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