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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是不是不用给对方?

2021-01-12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红字发票是不是不用给对方?


       红字发票是不是不用给对方?

发票对方公司已经认证抵扣并且入账,要把开好的两联红字发票寄给对方冲账用,如果对方没认证的,要把这未认证的两连发票要回来,而后开的红字发票不用寄给对方.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道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版.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

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答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发票运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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