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比如购进办公用品无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综上所述,如果是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购进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存在不能抵扣和按比例划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