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中的费用项目及金额如何填写?
(一)该申报表中所称的税控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均填入附表(二)第一栏,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中的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有变化.
(1)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 "税额".
(2)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
(二)铁路、航空、管道、海洋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填入附表二第八行,同时填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
(三)税控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均有180天的认证期限,且当月认证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