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发票打印错误如何作废?

2020-12-30 12:0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票打印错误如何作废?


       发票打印错误如何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当月开错作废选择发票作废;作废完成后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知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道,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答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