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抵扣;
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回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答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发给职工做为福利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公司自回行生产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发放给职工是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答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