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页上开具的电子发票红冲了可以作废吗?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但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开错时:
一、发票开具的当月发现错误,收全发票所有联次,直接作废;
二、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要开具负数发票,也就是红字发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3)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开错红字发票: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的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发现,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