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根据:[94]财税字第74号、财会字[1995]6号规定,除另有规定的外,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应帐务处理如下:
1、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减免的附加税要计提吗
减免税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是:所有当月计提的应缴税费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分别如下:
(1)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若是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2)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已计的提附加税减免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