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增值税留抵能不能退税?
不能退税,但是可以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清算注销时,若仍有存货未销售,且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被全部抵扣的,该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而予以补税.当然,若存在留抵税额的,该留抵税额也不能办理退税.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清算注销前100万元未销售的库存商品不需转出进项税额,也不需要补税,留抵税额8万元不能申请办理退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A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不能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