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对应纳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 降低税率:从上述公式(2)可以看出,降低税率可以减少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相应减少.因此,降低税率,销项税额减少,影响应纳税额减少;同时进项税额减少,影响抵扣金额减少,将导致应纳税额增加.
2.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1)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可直接增加抵扣金额,影响应纳税额减少;(2)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这项政策对纳税人应纳税额减少是时间性差异,不是永久性差异,本文对时间性差异不作分析;(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在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项政策直接增加特定纳税人进项税额,影响应纳税额减少.
3. 留抵退税:不影响纳税人应纳税额.
4. 调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也不影响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本次政策调整,除降低税率,既导致应纳税额的增加,也导致应纳税额的减少,但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总的是影响应纳税额的减少,其他几项政策均导致应纳税额减少.
减免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新政策执行后,减免的税额是指按原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比按新政策计算应纳税额减少的金额.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值额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个流转税.
即: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或增值额=不含税购进额×增值率
增值率= (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购进额
假设,当期含税销售额为A,当期购进含税额为B,
增值率=[A/(1+税率)- B/(1+税率)]/[B/(1+税率) ]
= (A-B)/(1+税率) × (1+税率)/B
= (A-B)/B
按原政策计算:
应纳税额= B/(1+原税率) × (A-B)/B × 原税率
= (A-B)/(1+原税率) × 原税率
按新政策计算:
应纳税额= B/(1+新税率)× (A-B)/B × 新税率–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额
= (A-B)/(1+新税率) × 新税率–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额…(4)
因此,增值税减免税额=(3)-(4),即减免税额= (A-B)/(1+原税率) × 原税率 - [(A-B)/(1+新税率) × 新税率– 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额)]= (A-B)/[(1+原税率)(1+新税率)] ×(原税率-新税率)+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额=(A-B)× (原税率-新税率)/[(1+原税率)(1+新税率)] +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假定原税率为16%,新税率为13%,代入(5)式,则,(原税率-新税率)/[(1+原税率)(1+新税率)]= (16%-13%)/[(1+16%)(1+13%)]= 3%/131.08%=0.022877
假定原税率10%,新税率为9%,代入(5)式,则,(原税率-新税率)/[(1+原税率)(1+新税率)]= (10%-9%)/[(1+10%)(1+9%)] = 1%/119.9%=0.00834
那么,对原税率16%调整到13%的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税额的速算计算公式:
减征税额=(A-B)×0.022887+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额
对原税率为10%调整到9%的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税额的速算计算公式:
减征税额=(A-B)×0.00834+新增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