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何处理?

2020-11-16 13: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何处理?

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何处理?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