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专用章需要有防伪码吗?
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公告》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印章的监制由公安机关负责,并且公安部对印章监制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只要经过公安机关刻制的发票专用章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的发票样式标准,应视同有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