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如何计算增值税?
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另外,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如纳税人发生上文所述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含第二款中的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中,如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开支和奖励办税人员的,确实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