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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2020-11-11 14: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电子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1、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原因是我们自己开错的,及时发现了错误。属于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当月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就可以了。

6、如果我们自己开错的专用发票,跨月了才发现错误,那么,跨月的话就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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