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的其他收益要缴纳所得税吗?
自2019年至2021年,规定行业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按照《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转发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关所税处理问题通知》(京财税[1997]1467号)文件规定: (1)纳税按照务院统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发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计入应纳税所额 (2)按照《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税问题通知》(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经营部非货币性资产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股东其经营部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投资交易发其解按公允价值销售关非货币资产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或损失 (3)纳税产权转让程发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额依缴纳企业所税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家关规定全额交财政计入应纳税所额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计算应纳税所额扣除.